司法特考包括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營繕工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及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等各類科,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別、類科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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