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生 錄取不可保留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2/05/07

碩士在學生報考公務員,依規定錄取後可保留3年錄取資格,但考選部提醒考生,若就讀的是碩士在職專班,除非能證明在上班時間上課,否則不能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要馬上分發、受訓,在職專班生報考前要考慮清楚。

碩士生滿街是,工作愈來愈難找,很多人在學時報考公務員,一旦錄取,多半會希望保留錄取資格,畢業後再補分發、受訓。但最近有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的公務員詢問考選部,他在進修碩士期間考上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可否仍在原單位任職,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碩士畢業,再申請補分發到其他單位?考選部答覆指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若是進修碩士,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不過,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解釋,碩士在職專班主要配合在職進修需求,提供在職人員公餘進修管道,大多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不符「無法立即接受分發」的情況,因此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但考選部表示,如確實利用上班時間上課,碩士在職專班生除須檢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還應檢具足以證明利用上班時間進修的相關證件(如原機關同意進修相關文件及課程表等資料),才可以保留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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