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起,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及格人員於分發任用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2.依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進修碩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進修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本條文自總統公布施行後公告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預定自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起實施,惟仍依實際舉辦考試公告日期為準據。
3.依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延後分配訓練。本條文自總統公布施行後公告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預定自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起實施,惟仍依實際舉辦考試公告日期為準據。 4.
(1)新增類科:(1)公職土木工程技師、(2)公職食品技師、(3)公職醫事檢驗師、(4)公職測量技師、(5)公職藥師、(6)公職護理師、(7)公職臨床心理師、(8)公職諮商心理師、(9)公職營養師、(10)公職醫事放射師及(11)公職防疫醫師。
(2)應考資格: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領證(執業執照)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應試科目:第一試筆試2科(免列考普通科目),第二試口試。
5.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行政人員考試,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增設「資訊組」。
6.應試科目修正:第一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餘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國際經濟」、「國際傳播」。
7.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8.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9.
1.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規定:
(1)英文組須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2)英文以外各組須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校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3)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A、全民英檢(GEPT)。
B、多益(TOEIC)。
C、托福(TOEFL)。
D、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F、雅思國際英語測檢(IELTS)。
2.考試方式變更: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併採口試與外語口試。
10.
1.取消應考資格有關兵役限制之規定。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修正為:男女性均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生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