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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資格考科.bmp

考試資格/考試方式

三等考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3.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三等考試方式

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五等考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2.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五等考試方式

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備註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各組考試科目

1.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專業科目採非測驗式試題。

3.測驗式試題考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非測驗式試題考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考試類別

應試專業科目

調查局特考

調查工作組

刑法總則

外國文選試

政治學

社會學

調查局特考

法律實務組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調查局特考

財經實務組

財務管理

稅務法規

貨幣銀行學

經濟學

調查局特考

化學鑑試組

生物化學

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

儀器分析

調查局特考

醫學鑑識組

生物化學

有機化學

分子生物學

遺傳學

調查局特考

電子科學組

計算機概論

電子電路學

通信與系統

工程數學

調查局特考

資訊科學組

電腦網路

系統分析與設計

資料庫應用

系統程式

調查局特考

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結構分析

結構設計

施工法

  

成績計算

(1)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普通科目

(1)◎A.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B.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詳細內容請至台北市羅斯福路六段234-1號5樓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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